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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論文】論文指導教授認證單

 

  1. 1. MPM學生應於7/31前確定論文指導教授,並將本單繳回辦公室。
  2. 2. 指導教授應為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專任老師,且於公共管理碩士班(MPM)開課,學生在學期間必須修習該指導教授之課程。
  3. 3. 若學生擬邀請院內他系或院外教師(含兼任老師)擔任指導教授,學生應已修習該指導教授之課程(不含移地課程),且須由MPM開課教師共同指導,並經專班主任同意。
  4. 4. 每位指導教授每學年可指導之MPM學生以6人為上限;共同指導則每位教授所指導之學生則以7人為限(單獨指導5人+共同指導2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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