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學年度就學貸款辦理須知
辦理流程
- 對保日期: 110/8/24 09:00 ~ 110/9/22 15:30。
- 收件日期:110 年 8 月 24 日 (二)~9 月 22 日 (三)至「國立清華大學助學系統(nthu-scholarship.tk)」登錄上傳電子證明文件。
- 學校部分收費項目不列入就學貸款「體育設施使用費、器具保管費、鍵盤實習費等」,需依列印之不可貸款項目繳費單,先行完成繳款,並請持已完成繳費之證明文件上傳「國立清華大學助學系統(nthu-scholarship.tk)」。
- 請上傳下列文件:
- 臺灣銀行撥款通知書第2聯
- 就學貸款申請表 (請簽名,保證人姓名、身分證字號及貸款金額須與臺銀撥款通知書內相同)
- 不可貸款繳費單(於「填寫就學貸款申請表」列印時會一併列印出來,請先完成繳費後再繳交)
- 109年8月1日起新增:「家庭年所得應列計對象,學生本人或父、母(法定代理人)於 109 年 1 月 18日後因受疫情影響致每月月收入未達新臺幣 4 萬元」可申請貸款生活費(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4萬元為上限),相關申請表格及規定請參閱附件。(請檢附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)
相關法規及問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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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人:郭郁智
03-5715131#346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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