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導教授規範
指導教授身份要求:為維持學術指導品質與課程一致性,及符合專業領域的論文研究。
1、指導教授應為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公共管理碩士班(MPM)之專任老師。
2、若學生擬邀請院內他系或院外教師(含兼任老師)擔任指導教授,且須由MPM專任老師共同指導,並經專班主任同意。
先修課程要求:此規定為保證學生對指導教授的教學風格和期望有所了解,更有助於順利進行指導工作。
1、指導教授應為MPM之專任老師,且學生在學期間必須曾經修習過該指導教授所授課程。
2、若學生擬邀請院內他系或院外教師(含兼任老師)擔任指導教授,學生應已修習該指導教授之課程(不含移地課程)這保證了學生對指導教授的教學風格和期望有所了解,有助於順利進行指導工作。
繳交時程方面,學生需要在碩二上學期開始前,完成指導教授認證單的繳交。以確保了學生在學期開始前就已經確定了自己的指導教授,並且可以盡早展開論文指導工作。
以上規範旨在確保指導教授的專業性和學生的學術順利進展,請各位學生和教師共同遵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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